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2022年模拟试题与答案(卷一)-风云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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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2022年模拟试题与答案(卷一)-风云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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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1-03

编辑: 坤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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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择题: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项中,选出一项最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2.民法中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要求(      )


a.父母不得滥用监护权


b.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滥用职权同他人谈判业务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权力


d.国家机关不得滥用职权


3.某公司在某市甲区有一幢主要办公楼,在乙区有一幢营业大楼,在丙区有一幢物业楼,在丁区有刚落成的新办公楼。依《民法典》规定,该公司的住所是(      )


a.甲区办公楼


b.乙区营业大楼


d.四个办事机构的所在地


c.丁区办公楼


4.依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不同,民事权利可以分为(      )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


c.请求权与形成权


d.主权利与从权利


5.甲在某小区门口捡到一个钱包,内有1000元人民币。过了两天见没人认领,甲就约朋友吃饭,将该钱花费殆尽。甲的行为属于(      )


a.侵权行为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非民事行为


6.甲、乙商定,半年后乙出租给甲一套房子,这属于(      )


a.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撤销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7.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李某因车祸遇难,生前遗嘱指定16岁的儿子李明为其全部财产继承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李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b.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


c.如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则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


d.应当待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其是否愿意成为合伙人的意思表示


8.李某是一公司的业务员,某日李某发现公司所需一批货物,通知并征求公司经理是否购买的意见,因公司经理与李某不和、明确表示不同意。但是李某还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买卖合同,李某的行为应属于(      )


b.为公司利益进行的无因管理行为


a.无代理权的无效民事行为


d.对公司实施的侵权行为


c.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9.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


a.继续计算


b.不再计算


c.重新计算


d.届满


10.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权可分为(      )


a.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b.主物权与从物权


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d.自物权与他物权


11.依据占有人是否基于本权而对物进行占有,可将占有分为(      )


a.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b.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c.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d.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12.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投资,收益归家庭成员享用的,在经营中发生的债务,应用(      )予以清偿。


a.家庭共有财产


b.夫妻财产


c.其投资额


d.投资者个人财产


13.在下列各项中,不符合动产质权的标的物的要件的是(      )


a.非为禁止流通物


b.特定的动产成立


c.出质人对标的物享有所有权


d.出质人对标的物不具有处分权


1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15.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是(      )


a.火车站出售火车票


b.悬赏广告


d.投标中的竞标


c.商家发布未附价格条款的广告


16.董某向吴某借款做生意,欲以一套房屋抵押,并正式订立了抵押合同,只是因嫌办理登记手续费用高而未予以登记;后董某又以其弟弟的一辆暂时闲置的汽车质押给吴某,三方签字订立了质押合同并将汽车交吴某看管,之后董的弟弟要拉几车货物提出用车,吴某也感到车占地方且需要操心看管,即同意董的弟弟把车开走。1年后董某经营亏损无力偿债。吴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依照法律规定(      )


a.抵押有效质押无效


b.质押有效抵押无效


c.抵押与质押均有效


d.抵押与质押均无效


17.甲借款给乙,丙为乙向甲提供抵押,甲享有债权和抵押权,现甲将债权转让给了丁。该抵押权(      )


a.归于消灭


b.由甲享有


c.由丁享有


d.由甲与丁共同享有


18.《民法典》规定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间为l年,该期间开始的时间是(      )


a.行为开始之日


b.行为开始之次日


c.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次日


d.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19.下列关于债权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是请求权


b.债权是对人权


c.债权是支配权


d.债权规范的是财产流转关系


20.依保管合同,对仅管期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问题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


b.无偿保管的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


c.寄存贵重物品,寄存人虽未声明但保管人也应按原价值赔偿


d.寄存人未依约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不承担责任


21.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到2013年12月,2012年10月,甲把该房屋卖给了丙。此时,该租赁合同(      )


a.终止,但甲应补偿乙的损失


b.终止,由丙补偿乙的损失


c.继续有效,合同当事人是甲和乙今


d.继续有效,合同当事人是丙和乙


22.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是指先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权(      )


a.中止履行其义务


b.解除合同


c.中止履行其义务或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其义务,若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仍不能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可解除合同


2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愤权,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次债务人行使的请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是(      )


a.代理权


b.撤销权


c.代位继承权


d.代位权


24.在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a.不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b.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c.诉前已有有关部门调解的,不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d.诉前未经有关部门调解的,以法院调解为必经程序


25.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 方应负担抚养费的(      )


a.部分


b.全部


c.大部分


d.部分或全部


26. 2010年7月1日,王某与胡某结婚,2011年5月2日王某父亲去世,2011年9月10日王某与胡某协议离婚,2011年10月8日王某继承其父价值10万元的遗产,胡某知道后,要求分割。该财产(      )


a.属于王某所有,但王某应给予胡某适当补偿


b.属于王某个人所有


c.王某享有2/3,胡某享有1/3


d.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27.甲生前有存款3万元,住房一套,家电数件,股票债券若干。甲因车祸死亡,保险公司因其在保险单上未写明受益人。故将2万元保险金交给其母亲,未交其妻子和女儿。按照规定,甲的遗产包括(      )


a.存款、房屋、家电、股票债券、保险金


b.存款、房屋、家电、股票债券


c.存款、家电、股票债券、保险金


d.存款、房屋、家电、保险金


28.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是始于(      )


a.提起宣告死亡之诉之日


b.离开住所或发生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之日


c.法院宣告死亡之日


d.被宣告死亡人实际死亡之日


29.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人(      )


a.仍应当负责清偿


b.可不偿还债务但应清偿税款


c.负限定清偿责任


d.由法院视继承人偿还能力而决定是否清偿及清偿的数额


30.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哪个部门办理登记(      )


a.公安部门


b.民政部门


c.财政部门


d.专门的收养登记部门


31.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上班期间,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2根手指,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      )


a.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该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贵任


c.应当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主要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自己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


32.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如果险情是由人为因素引起时,对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是(      )


a.紧急避险人


b. 引起险情的人


c. 紧急避险人和引起险情的人


d.受害人自己


33.能够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 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c.与遗嘱人有权利又务关系的人


d.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4.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外毁损、灭失,其损失(      )


a.应由胡某承担


b.应由沙某承担


c.应由沙某与胡某共同承担


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


35.某商场在国庆期间组织家电促销活动,后有关部门发现其销售的部分电器中有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但该商场能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商场不构成侵权,但应停止销售


b.该商场是善意销售,不构成侵权


c.该商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d.该商场构成侵权,应承担停止损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简答题:36- 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


37.简述债的保全制度。


38.简述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论述效力待定行为与无效行为,可撒销行为的区别。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张三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张甲,二儿子张乙,女儿张丙。张乙在外地工作,张丙1994年出嫁。1999年,张三去世,留下房子6间。张甲与张乙各继承3间,张丙未提出继承。


后张乙托张甲帮忙照看3间房,张甲表示同意,并一并使用该房。后张甲在其儿子结婚时对这3间房进行了维修,交由儿子使用。张乙2012年退休回家定居,要求张甲还房,张甲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同意。张丙此时提出要求继承属于她的遗产,张甲以同样理由拒绝。无奈,三人诉至法院。


问:


(1)张乙是否可以要求张甲还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2)张丙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为什么?


(3)张甲与张乙之间的房屋是何关系?


41.王某在某商店买回一箱啤酒,后在开箱饮用该啤酒时,其中一瓶发生爆炸,将王某的左手手指炸伤,经治疗花去医药费300余元。王某到商店要求赔偿,商店声称此啤酒是从某批发商张某处购得,应向张某索赔。张某言道,我并没有将此啤酒直接售于你,再说,此爆炸应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找也应该找厂家。王某找到厂家,啤酒厂称生产的啤酒无论包装还是质量都有保证,引起爆炸应是仓储中出现的问题,应找张某或商店解决。王某最后以商店为被告将其诉至法院。


问:


(1)王某可以向谁索赔?


(2)若产品是因在运输中和仓储中出现的问题,王某可否向商店索赔,为什么?


(3)此案属于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选择题


1.[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事法律关系是产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个体意志和国家意志的结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和其他权益。行为中也当然包括不作为。故c项正确。


2.[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 禁止滥用权利原则中的“权利”,一般仅指滥用者自 身所具有的权利,而非他方所赋予或给予的权利或权力。


3.[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法人住所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63条规定,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4.[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事权利的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事权利的相互关系不同,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能够独立存在的权利。从权利是必须依赖主权利存在而存在的权利。如主债权是主权利,担保物权是从权利。所以选d项。a项,是从调整对象进行的分类。b项,是从义务主体范围进行的分类。c项,是从权利的效力进行的分类。


5.[答案]b


[考情点拨] 本题考查了不当得利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而法律规定,拾得遗物的,应归还失主,失主不明的,应归国家。因此,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6.[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行为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这个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法律效力发生、变更、消灭的依据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则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为依据。本题中“半年后”属于期限。所以选b项。


7.[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合伙企业财产处理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可知,本明有权继承其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户份额,a项正确。如其他合伙人均同意,李明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原来的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因此,b项正确。如果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李明不能成为合伙人,只能要求退还其父在合伏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正确。 李明是否愿意取得合伙人的资格由其法定代理人代替作出意思表示即可,不需要等到李明成年后由其本人作出,另外,即便是本人愿意也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才可以实现。因此d项错误。


8.[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李某的行为属于不具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此类行为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9.[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诉讼时效中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所以选a项。


10.[答案]c


[考情点拨] 本题考查了物权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他物权设立目的的不同,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担保物权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他物权。a项是根据标的物性质所作的分类。b项是根据物权能否独立存在所作的分类。d项是以物权支配力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1.[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占有分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依据占有人是否基于本权而对物进行占有,可以将占有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对无权占有依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将占有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以占有人的意思为标准,可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12. [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家庭财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56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3. [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动产质权标的物所具备的要件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动产质权的标的物须具备非为禁止流通物须为特定的动产、须为出质人自己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动产3个要件。


14.[答案]d


[考情点拨] 本题考查了权利质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44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告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项。


15.[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要约邀请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413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c项符合要约邀请要件。a、b、d三项属于要约。


16.[答案]d


[考情点拨] 本题考查了抵押与质押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所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因此,房屋抵押合同必须登记,否则不发生抵押权效力;同时,质权只有转移动产给债权人时方生效,债权人丧失动产的占有,动产亦不发生效力。


17.[答案]c


[考情点拨] 本题考查了债权让与的效力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抵押权属于依附于债权的从权利,主权利转移,从权利也随之转移。


18.[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民法典》中撤销权行使的开始时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541条规定,撒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撒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杈的,该撤销杈消灭。


19.[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性质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因此,债权是支配权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20.[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保管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898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因此应远c项。


21.[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租赁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可知,该合同继续有效,且合同的一方主体因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故选d。


22.[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不安抗辩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对方先为履行之前,如果发现对方的财产显著恶化或履行债务的能力降低,可能危及先履行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先履行的一方有权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d项正确。


23.[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的时候,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因此,选d。


24.[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程序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25.[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离婚后子女抚养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6.[答案]d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财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遣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本题,王某继承的遗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本题中,虽然王某在离婚后实际分得该遗产,但是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所以选d项。


27.[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产的范围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122条正面规定了遗产的范围,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不可纳入遗产范围的也应注意:(1)有关单位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不是遗产;(2)有人身保险合同的人死亡,其保险合同中注明了受益人的,保险金不得作为遗产,该保险金是合同中所注明的受益人的财产,而不是遗产:(3)承包经营权、房屋租售权等不得作为遗产。本题未指明受益人,应按遗产处理。


28.[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终止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配偶一方被宣告死亡后,从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


29.[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限定继承”原则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的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30.[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办理收养登记部门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1105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31.[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格式合同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王某虽然在下班后使用机器,但其目的是为了完成生产定额,因此,仍然符合该公司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之情形。


32.[答案]b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紧急避险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第182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33.[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遗嘱见证人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民法典典》第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4.[答案]a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民法典》第573条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35.[答案]c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侵权责任的承担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根据《商标法》第60条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所以虽然该商场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停止销售,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简答题


36. (1)在受让时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


(3)转让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4)转让合同有效。


37.债的保全属债的一般担保。它是为弥补特别担保及强制执行等民事制裁的不足而设立的。现代民法上,债的保全方法有二:


(1)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不积极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的一种权利。即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2)撤销权。指因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债权人有权以诉讼程序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一种权利。


38.《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1)夫妻之间的扶养权利和义务,是夫妻身份关系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2)夫妻之间接受扶养的权利和履行扶养的义务是以夫妻合法身份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始于婚姻缔结之日,消灭于婚姻终止之时。


(3)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内容包括夫妻之间相互为对方提供经济上的供养和生活上的扶助,以维系婚姻家庭日常生活的正常进行。


(4)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属于民法上的强行性义务,天妻之间不得以约定形式改变此种法定义务。


三、论述题


39.(1)效力待定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之效力有待于第三人意思表示,在第三人意思表示前,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2)与无效行为的区别:无效行为,其无效是自始确定的.不因第三人的承认而重新发生效力:同时其无效又是当然的,无须第三人实施拒绝来确定其无效。


(3)与可撤销行为的区别:可撤销行为,其生效效力在撤销前业已发生,而不是处于悬而未决状态:撤销只是消灭该效力,而不是使术决效力得以确定无效。


四、案例分析题


40.(1)可以。未过诉讼时效。


(2)不可以。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本案中,张丙在1999年就知道其权利被侵犯,适用3年诉讼时效,张丙当年在明知的情况下未提出继承,因此过了诉讼时效,故不可要求继承。


(3)张乙委托张甲帮其照管房屋,二者是委托合同关系。


41. (1)王某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或制造商索赔。


(2)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即便商品瑕疵是由仓储者、运输者造成的,受害人也可以直接向销售者、制造者索赔。但是他们赔偿之后,可以向仓储者、运输者进行追偿。


(3)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特殊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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